也就是說,甲類藥品可以全額納入醫保政策範圍內進行報銷,而乙類藥品需要參保人先自付壹定比例後,再將剩余部分納入醫保政策範圍內進行報銷。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
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壹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