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是到當地醫管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結賬窗口報銷,深圳醫保對於醫保報銷的壹系列相關規定,對於到市社保機構報銷的範圍和到醫療機構就醫報銷的範圍分別有不同的規定,如報銷的條件和報銷所需的資料等。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十八條【到市社會保險機構報銷的範圍】
參保人員因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先支付現金,然後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申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照規定審核報銷:
(壹)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壹)參保人員在我市其他城市急診搶救或經批準轉診到我市其他城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參保人員長期駐我市其他城市工作,或退休後在我市其他城市居住,經醫療機構備案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衰竭門診透析、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以及在定點醫療機構以及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藥物、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射治療或核素治療;
(四)農民工醫保參保人員因工、因公出國(境),因急診需在非定點醫院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參保人員經醫院同意,在院外住院治療時發生的目錄內診療項目費用;
(六)經醫院同意的醫療機構目錄內診療項目費用。
(六)在國內其他城市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
第八十條【醫療機構報銷範圍】
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或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壹,先以現金支付的,可憑有關單據、資料到就醫地醫療機構審核報銷,並按本辦法規定辦理:
(壹)因就醫地醫療機構發生計算機故障或社會保障卡損壞等情況的。
(二)經醫院同意,住院時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外範圍內處方藥的;
第八十壹條【報銷時限及所需資料】
參保人員應在發生醫療費用之日起12個月內(住院日期為出院日期)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醫療費用時應向醫療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報銷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轉出醫院轉診證明、加蓋就診醫院印章的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書(門診)、出院證明或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收費收據原件、用人單位證明、社會保障卡。
住院費用報銷需提供的具體資料如下:
(1)門診病歷(收原件);(2)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包括入院記錄、醫囑單、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相關檢查報告單)(收復印件);
(3)有效發票(收原件);4)費用明細清單(收復印件);(5)疾病診斷證明書(收原件);(6)單位證明(在職職工)(收原件);
(7)本人就診卡(收原件,收復印件);(8)本人市內銀行存折(限四大國有銀行)(收原件,收復印件)。
您的醫保金用完了嗎?
如果沒有用完,醫保會給妳80%的費用,但如果是醫保範圍內的藥,妳需要自己支付藥費。
如果妳的錢花光了,妳就得為當地的補充醫療保險支付80%費用中的75%。
如果補充保險也用完了,那麽妳就必須在第二年的七月份之前收到所有文件(記得列壹個清單),以便統壹上報。而這些上報的將是上壹年平均工資的%,有幾個不記得了。妳可以去社保局問問,他們人很好的。
根據國家規定:"醫療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由保險人負責承擔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的人壽保險。在中國,該保險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它主要作為主險的附加險來辦理,如作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就較為常見。因為無論是團體人壽保險(保險責任包括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還是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僅包括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都只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傷殘保險金部分,並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因此,為了獲得更充分的保險保障,有必要投保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但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為 5 元。保險期間內的醫療費用賠付總額以保額為上限。如果作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醫療保險,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和醫藥費用;根據公費醫療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費購買的藥品費用;安裝假眼、假牙和假肢的費用。被保險人理賠時須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醫藥費用收據。"
不屬於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
1.女職工因工傷、職業病、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參加工傷生育社會統籌的,從工傷生育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生育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2)參保人員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出國、赴港澳臺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三)因交通事故、醫療醫藥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四)因刑事犯罪、醉酒、鬥毆、自殺、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五)國家、省規定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其他醫療費用
個人發生的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個人負擔的診療項目大致分為十四類:
1.非醫療診斷、治療項目;
2.教學、科研、臨床驗證診斷、治療項目;
3.屬於特殊醫療服務的診斷、治療項目;
4.各種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組織來源購買費用(燒傷患者皮膚移植除外);
5.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6.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7.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8.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9.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10.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11.其他診斷、治療項目。
5.戒毒、戒煙醫療費;
6.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平衡醫學療法、保健營養療法、心理療法、各種磁療等輔助治療費;
7.男性不育癥、女性不孕癥等各種不孕癥、性功能障礙的檢查治療費;
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壹切費用;
9、住院期間收取的其他各類保費、各種滯納金等費用;
10、屬於他人責任承擔的費用,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產生的醫療費用;
11、屬於違法行為或個人過錯產生的醫療費用,如吸毒、鬥毆、酗酒、性病以及個人過錯產生的醫療費用。
12、工傷、生育保險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13、出國、赴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14、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範圍外的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醫用材料有四類:
1、醫療康復、治療器材:如矯形鞋、助聽器、眼鏡、假牙、義眼、義肢、助聽器等。
2、各種自用保健、按摩、治療器械:如按摩器、輪椅、拐杖、皮鋼背甲、頸托、腰托、胃托、腎托、陰囊托、疝氣帶、子宮托等。
3、各種手術皮釘、皮膚免縫合帶等。
4、省、市物價部門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用材料,醫保支付比例為:
1、臨床常用的註射器、輸液管、輸血管、頭皮針、棉棒、紗布、醫用棉花、繃帶、石膏繃帶、手術費封頂的麻醉材料、血液透析治療的透析器、透析管等醫用材料,醫保支付比例為100%。
2、置入體內的各種人工器官和醫用材料,如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頭、人工股骨頭、人工心臟瓣膜、心臟起搏器、置入體內的各類支架及可吸收醫用材料等,醫保支付比例為50%;
3、省、市物價部門可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醫保支付比例為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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