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當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問題已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重大威脅。據1998年聯合國有關資料顯示:全世界有2100萬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萬人因濫用苯丙胺類興奮劑而受害。
中國西南邊境毗鄰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以來,國際毒潮不斷侵襲中國,過境販毒引發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死灰復燃;吸毒人數持續上升,毒品案件不斷增多,危害日益嚴重,禁毒形勢嚴峻。1999年,全國***查獲毒品犯罪案件6.5萬起,繳獲海洛因5.364噸、鴉片1.993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6.059噸,以及部分可卡因、搖頭丸(MDMA)、大麻等,破案數和繳獲毒品總量分別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國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吸毒人數,1991年為14.8萬,1995年為52萬,1999年為68.1萬。現有吸毒人數占全國總人口的0.54‰,吸毒人數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齡在35歲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國累計報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靜脈註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國已由毒品過境受害國轉變為毒品過境與消費並存的受害國。
毒品禍國殃民。開展禁毒鬥爭,掃除毒品禍害,是中國政府的歷史責任。在舊中國,毒品曾給中華民族帶來深重災難。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領導人民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毒鬥爭,在短短三年時間裏,壹舉禁絕了為患百年的鴉片煙毒,創造了舉世公認的奇跡。面對新的毒品問題,中國政府以對國家、民族、人民和全人類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嚴厲禁毒的立場,采取壹切必要措施,盡最大努力禁絕毒品,造福人民。
壹、堅持嚴厲禁毒的立場
中國政府認為,毒品是全人類***同面對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國際社會刻不容緩的***同責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敗,破壞可持續發展,危及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對壹切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嚴加禁絕。
中國人民對毒品危害有切膚之痛,禁毒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存發展,是中國政府的崇高責任。多年來,中國政府以“禁絕毒品”為根本目標,制定並實施了壹系列嚴厲禁毒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為事關中華民族興衰存亡的大事來抓。將禁毒作為壹項基本政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規定為各級政府的壹項重要職責,逐級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禁毒工作責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實行綜合治理的禁毒戰略。把禁毒作為壹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和長期的戰略任務,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文化、教育和醫療等多種手段,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鬥爭。
——堅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國的方略,不斷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規體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防範、懲治毒品犯罪,堅決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戒毒治療和康復工作,矯治挽救吸毒人員,確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軌道上進行。
——確定“‘四禁’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堅持禁吸、禁販、禁種、禁制,控制非法供應和防止濫用並重,禁止和打擊壹切從事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把預防青少年吸毒作為禁毒工作的基礎工程。對青少年立足於教育和保護,采取各種有力措施,組織、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種社會組織做好預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愛生命,拒絕毒品。
——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禁毒合作。中國政府支持開展國際禁毒合作,並在國際禁毒領域認真履行三項主張:堅持廣泛參與、責任***擔的原則;全面實施綜合、均衡的國際禁毒戰略;高度重視替代發展,促進從根本上解決毒品問題。
在中國,禁毒工作由各級政府領導,公安禁毒部門主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齊抓***管,社會團體***同參與。1990年,中國政府成立由公安部、衛生部和海關總署等25個部門組成的國家禁毒委員會,統壹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負責禁毒國際合作,辦事機構設在公安部。1998年,國務院批準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該局同時又作為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多數縣(市、區)政府都建立了相應的禁毒領導機構,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轄的204個地(市、州)、735個縣(市、區)的公安機關組建了緝毒警察隊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邊防、司法、海關、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也承擔相應的禁毒執法任務。中國各級政府把禁毒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禁毒形勢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禁毒基金會,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禁毒工作。
二、不斷加強禁毒立法
中國高度重視禁毒法制建設,堅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來,針對不斷蔓延的毒品問題,中國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頒布了壹系列法律、法規,禁毒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專門規定了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及其刑罰。八十年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陸續頒布《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等法律,進壹步對懲治毒品違法犯罪作出規定,並將嚴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禁毒的決定》,對毒品犯罪的種類及其刑罰,對吸毒者的處罰和強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規定,並明確規定了中國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轄權。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和國刑法》進行了修訂,在吸收、保留《關於禁毒的決定》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對毒品犯罪的法律規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補充,使中國的禁毒刑事立法進壹步得到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修訂後的刑法作出了相關司法解釋。
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是中國禁毒刑事立法的顯著特點之壹。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充分體現了這壹原則。其壹,對毒品犯罪種類規定齊全,確保各種毒品犯罪行為受到法律制裁。該法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等12個罪名及刑罰,並對毒品洗錢犯罪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其二,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其三,對毒品犯罪從經濟上予以制裁。對毒品犯罪,規定了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旨在剝奪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毀其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的經濟能力。其四,對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有毒品罪行為的,從重處罰。其五,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嚴重的毒品罪犯處以死刑。中國在立法上對毒品犯罪從嚴懲處,是現實禁毒鬥爭的需要,表明了中國嚴厲禁毒的立場。
嚴格管理、禁止濫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中國禁毒法制建設壹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中國為此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多達30余項。1984年9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1987年和1988年,國務院先後發布《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分別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供應、運輸、使用、進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1995年,國務院發布《強制戒毒辦法》,衛生部發布《戒毒藥品管理辦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為了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中國立法機構和政府還發布了壹系列嚴格管制易制毒化學品的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都對非法買賣、走私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黃素等用於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的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條款。
此外,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甘肅、陜西、黑龍江、寧夏、江蘇等省、自治區的地方立法機構,也從實際出發,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規。
目前,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為主、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相配套的禁毒法律體系,為開展禁毒鬥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