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è níng méi
2 英文參考Hemocoagulase
Hx [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血凝酶說明書 3.1 藥品名稱血凝酶
3.2 英文名稱Hemocoagulase
3.3 血凝酶的別名
巴曲亭;蝮蛇血凝酶;立血止;立止拉血;立止血;凝血酵素;蛇毒促凝血酶;蛇毒凝血酶;蛇凝血素酶;蛇毒血凝酶;Botropase;Heamocogulase Agkistrodon;Hemocoagulasum;Reptilase
3.4 分類血液系統藥物 > 促凝血藥
3.5 劑型凍幹粉針劑:1KU。
3.6 血凝酶的藥理作用蛇毒血凝蛇毒血凝酶是從巴西矛頭蝮蛇(Brothrops atrox)的毒液中分離、精制而得的壹種酶類止血劑,不含神經毒素及其他毒素。血凝酶具有類凝血酶樣作用,能促進血管破損部位的血小板聚集,並釋放壹系列凝血因子及血小板因子3(PF3),使凝血因子Ⅰ降解生成纖維蛋白Ⅰ單體,進而交聯聚合成難溶性纖維蛋白,促使出血部位的血栓形成和止血。血凝酶在完整無損的血管內無促進血小板聚集的作用,也不激活血管內凝血因子ⅩⅢ,因此,它促進的由纖維蛋白Ⅰ單體形成的復合物,易在體內被降解而不致引起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3.7 血凝酶的藥代動力學血凝酶可口服、局部應用,靜脈註射、肌內註射、皮下及腹腔給藥也可吸收。靜脈註射後5~10min起效,止血效應持續24h;肌內或皮下註射後20min起效,藥效持續48h。進入體內的酶被逐步代謝,降解產物隨尿排出體外。
3.8 血凝酶的適應證內、外、婦產、眼、耳鼻喉、口腔科疾病並發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於預防出血,如手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術中、術後出血;用於消化道出血、血友病血腫、血小板減少性疾病伴出血的輔助治療。血凝酶更適用於傳統止血藥無效的出血患者。
3.9 血凝酶的禁忌證1.對血凝酶或同類藥物過敏者。
2.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
3.血凝酶雖無促進血栓形成的報道,為安全起見,有血栓或栓塞史者禁用。
3.10 註意事項1.(1)血栓高危人群(高齡、肥胖、高血脂、心臟病、糖尿病、腫瘤患者)。(2)血管病介入治療、心臟病手術者。(3)術後需較長期制動的手術(如下肢骨、關節手術),易誘發深靜脈血栓。
2.藥物對妊娠的影響:除非緊急情況,孕婦不宜使用血凝酶。
3.藥物對哺乳的影響:尚不明確。
4.用藥前後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用藥期間應註意監測患者的出、凝血時間。
5.血凝酶註射劑每支含1克氏單位(Klobusitzky Unit,KU)的凍幹粉,配備壹支溶劑(1ml),溶解後可進壹步稀釋。
6.單位換算:1KU相當於0.04NIH凝血酶單位;1KU相當於0.3U的凝血酶;1巴曲酶單位(BU)相當於0.17NIH凝血酶單位。
7.正常人受創傷致動脈及大靜脈破損的噴射性出血時,需進行加壓包紮及手術處理,同時使用血凝酶以減少出血量。
8.血液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引起病理性出血時,血凝酶的作用減弱,宜補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輸註新鮮血液後再用血凝酶。
9.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如內分泌腺、癌癥手術等)的情況下,宜與抗纖溶酶藥物合用。
10.治療新生兒出血時,宜在補充維生素K後合用血凝酶。
11.如出現過敏樣反應,可按壹般抗過敏處理方法,給予抗組胺藥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癥治療。
12.用藥次數視情況而定,壹日總量不超過8KU。壹般用藥不超過3日。
13.應註意防止用藥過量,否則其止血作用會降低。
14.貯法:避光、冷暗處保存。
3.11 血凝酶的不良反應1.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偶見過敏樣反應。
2.血凝酶超常規劑量5倍以上使用時,可引起凝血因子Ⅰ降低、血液粘滯度下降,因此對大劑量治療尚有爭議。
3.12 血凝酶的用法用量1.(1)口服給藥:壹次1~2KU,壹日1~2次。(2)靜脈註射:①壹般出血:1~2KU。②緊急出血:立即靜脈註射0.25~0.5KU,同時肌內註射1KU。③各類外科手術:手術前晚肌內註射1KU,術前1h肌內註射1KU,術前15min靜脈註射1KU,術後3日壹日肌內註射1KU。④咯血:每12小時皮下註射1KU,必要時,開始時再加靜脈註射1KU,最好加入0.9%氯化鈉註射液10ml中混合註射。(3)肌內註射:①壹般出血:同靜脈註射項。②緊急出血:同靜脈註射項。③各類外科手術:同靜脈註射項。④異常出血:間隔6h肌內註射1KU,至出血完全停止。(4)皮下註射:①壹般出血:同靜脈註射項。②咯血:同靜脈註射項。(5)局部外用:血凝酶溶液可直接以註射器噴射於血塊清除後的創面局部,並酌情以敷料壓迫(如拔牙、鼻出血等)。
2.兒童常規劑量:口服給藥:0.3~1KU。靜脈註射:壹般出血:0.3~0.5KU。肌內註射:同靜脈註射項。皮下註射:同靜脈註射項。局部外用:同成人。
3.13 藥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