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院手續時,不慎丟失了住院預交金收據,到單位或所居住的街道辦事處開具介紹信後,攜帶患者本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到住院部壹樓大廳會計審核窗口補辦手續。讓單位或社區出具預付款押金條丟失證明,目的是與醫院財務科對賬,防止他人撿到遺失的單據索要押金而給醫院造成損失。
押金,是壹方當事人將壹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壹般是在壹方已為另壹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壹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壹方的利益。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壹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壹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