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飛行時禁止攜帶和托運物品:
攜帶槍支(含各類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類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器材、爆炸物、易燃易爆物質、劇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危險溶液及其他違禁物品上飛機或托運行李、物品。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限制飛行時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種類:
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洗用化妝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乳液、剃須泡沫;
凝膠類產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藥物:如滴眼液、口服或外用溶液、噴霧劑等。
流質食品:甜面醬、瓶裝、罐裝食品;
氣溶膠:噴霧液體。
擴展數據
飛行註意事項:
1.病、殘、助殘乘客使用的輪椅、擔架、拐杖等輔助用品必須接受檢查。拒絕接受個人或者手提行李安全檢查的,可以拒絕登機。
二、禁止旅客攜帶違禁物品(包括危險品、鋰電池、液體、酒精、氣霧劑等。)在托運行李裏。
三、機艙內禁止的行為
1.飛機滑行時,請不要離開座位,不要在機艙內來回走動,不要打開行李架拿行李。
2.不準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救生設施、設備,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如實施擾亂機場和航空器秩序的行為,或非法攔截、強行登船或登機,影響其正常運行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上述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
首都航空公司-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