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利己”的動機是被“利他”的過程所制約,所謂主觀為己,客觀為人;另壹方面,每個經濟活動主體只有適當地抑制“利己”的目標,在各方認可的規則下進行競爭,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謂各方***贏 今年是亞當·斯密的《道德情操論》出版250周年。《道德情操論》在亞當·斯密生前***出了六個版本。1790年斯密去世那年出的最後版本中的道德觀是和《國富論》的市場經濟理論結合在壹起考察的,他認為,人的道德情操是在經濟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同樣,人的經濟行為的合理性也要在社會道德環境中分析。 斯密的《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是歐洲18世紀啟蒙運動的產物。斯密肯定個人私欲的合理性,反對中世紀的禁欲蒙昧主義。斯密認為社會經濟活動是壹種社會各階層的理性的契約行為,反對中世紀的專制主義。他將啟蒙運動的思想具體化為經濟行為和社會道德的分析。這正是這兩本偉大著作的***同的基本出發點。 斯密強調“利己”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原動力,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去。”但是他又明確指出“利己”的目的只有在“利他”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斯密在《國富論》中舉了面包師的例子說明了經濟活動的“利己”本質,但是只有面包賣出去了,面包師才能得利。面包能否賣出根本取決於面包能否為消費者接受,滿足其需求。如果面包是劣質的,甚至是有毒的,那麽面包肯定賣不出去,面包師也就無法獲利,面包師追求自己利益的經濟行為也就是無效勞動。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利己”是在“利他”的過程中實現的。 斯密強調經濟活動的“利己”,就是要激發每個社會成員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奮鬥、競爭,使社會經濟充滿活力,主張由競爭產生的“市場力量”來優化配置經濟資源和獲取最佳經濟結果。這種經濟的自由競爭有否界限?“利己”的經濟行為有否道德約束?斯密從提出道德上的“感同身受”的換位思考,進壹步強調市場公正規則的內在化。也就是說,斯密認為在市場經濟的活動中,每個經濟活動主體的道德情操是被市場經濟的規則所強行約束的。因為,壹方面,“利己”的動機是被“利他”的過程所制約,所謂主觀為己,客觀為人;另壹方面,每個經濟活動主體只有適當地抑制“利己”的目標,在各方認可的規則下進行競爭,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謂各方***贏。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道德標準和情操水平就是在市場規則制約下的“利己”經濟行為的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自覺遵守的程度。所以斯密認為,“對於社會存在,美德沒有公正重要。”公正就是合理的市場規則和社會法制。 重溫斯密市場經濟理論的“利他”原則,對如何健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構建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社會道德規範仍有重要意義。 在社會經濟轉型期間,由於法制的不健全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壹些企業“利己”的私欲無限膨脹,使得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有毒有害的食品、藥品屢禁不止,權錢交易,坑蒙拐騙成為壹種常態,使得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同樣,也使得企業的誠信度,社會的道德水平急劇下滑。 總理在廣東視察時,曾語重心長地對廣東企業家說:“企業家的血管裏要流淌道德的血液。”市場經濟的道德就是如何在法規的基礎上達到“利己”和“利他”的合壹。 如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使經濟活動的各個主體把遵守法規成為壹種內在的強制規範,仍將是壹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規矩與誠信是社會和諧的兩個核心內涵。只有社會規則的有效運行,社會的誠信才有堅實的基礎;同樣,社會各成員的誠信度,特別是企業家和社會公權的誠信度的不斷提高,社會規則才會發揮出更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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