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統籌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協調機制,解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統籌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並保障運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實施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指導村民和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六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縣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村莊清潔長效機制建設。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和指導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求,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所需土地納入土地供應計劃。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集中轉運設施、末端處理設施等場所的汙染物排放,以及有害廢物貯存、運輸、處理過程中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前期物業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並將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可回收物資的回收管理,公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和交易市場,及時向公眾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支持企業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信息平臺。
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郵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垃圾分類納入行業管理職責內容,指導和監督行業內相關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縣級以上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托“江門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垃圾分類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向投訴、舉報人反饋。第二章分類投放第八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並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九條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據以下標準具體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適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張、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餐廚垃圾是指含有有機物的易腐爛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餐廚垃圾(水果和果皮、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日常生活中產生)、餐廚垃圾(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等。產生於飯店、食堂),以及其他餐廚垃圾(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產生的蔬菜、水果、腐肉)。
(3)有害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生活源性危險廢物,包括:燈具(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危險廢物等。)、日用化學品(廢藥品及其包裝、廢農藥和消毒劑及其包裝、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廢礦物油及其包裝、廢膠片和廢像紙等。),以及電池(廢舊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有害廢棄物以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