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與商標
商標是區別商品的壹種視覺標誌,其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數字、字母、顏色、三維標誌及其組合。商標註冊可以使藥品更有效地獲得法律保護,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也有助於消費者認牌購物,正確選擇安全有效的藥品,支持他們對藥品和生產企業的信心。在商標註冊制度上,我國除對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實行強制註冊外,主要以自願註冊為主。這是因為人用藥品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也就是說,商標未註冊的藥品進入市場流通將被視為假藥、冒牌藥。藥品商標主要存在於藥品包裝上。藥品名稱、通用名稱、地理標誌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例如,"雲南白藥 "和 "六味地黃丸 "都是藥品的地理標誌或通用名稱。為了達到識別或宣傳藥品的目的,藥品包裝應突出藥品商標而非藥品通用名。如中藥行業壹直存在著南有白藥,北有紅藥的美譽。沈陽中藥廠生產的品牌為沈陽紅藥,但該品牌商標放在藥品包裝很不顯眼的位置,很難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余光,因而市場上對沈陽紅藥印象深刻,但對該品牌商標卻很陌生。如今,他們不得不面對全國 20 多個廠家仿制生產沈陽紅藥卻束手無策的尷尬局面。烏雞白鳳丸是壹種中藥配方,生產者是匯仁,但匯仁牌烏雞白鳳丸卻後來居上獨樹壹幟,那就是在生產廠家的法律觀念、營銷觀念成熟後,在藥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上突出了匯仁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