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GSP的實施將對改變藥品經營企業過多、無序的現狀,提升藥品經營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藥品經營行業的經濟結構調整起到重要作用。
藥品銷售和售後服務中的質量管理
1.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將藥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
2、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誇大和誤導使用者;
4.銷售要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銷售單據和記錄應按要求保存。
5.因特殊需要從其他商業企業直接調入的藥品,本企業應當保證藥品質量,並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6、藥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宣傳內容必須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7.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並做好記錄;
8、企業已售出的藥品如有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回收藥品並做好記錄。
擴展數據
1.現行GSP是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發布的強制性行政法規,是我國第壹個納入法律範圍的GSP。過去GSP是由國有主渠道的上級管理部門或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明顯的行業管理色彩,只是壹個推薦性的行業管理標準。
2.現行GSP管理的商品範圍,改為與國際接軌,與《藥品管理法》管理範圍完全壹致的藥品。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醫藥商業部門有兩種體制:醫藥商業和藥材商業。GSP由醫藥行業主管部門制定,GSP的管理範圍自然確定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玻璃儀器四大類醫藥商品。
與國際慣例相比,壹方面非藥品類醫療商品多於後三種,另壹方面藥品範圍內不能覆蓋所有藥品(即不包括中藥)。後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也制定了中藥GSP及其驗收細則,但幾乎沒有實施。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發布的GSP,將管理範圍改為簡單完整的藥品,與國際GSP接軌,與《藥品管理法》中的藥品概念完全壹致。GSP中文名稱由《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改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百度百科-GSP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