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中的貨物和服務采購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建設、商務、工業、財政、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屬於《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範圍的,必須進行招標。第五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選擇下列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人或者承辦人的,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采取拍賣等方式確定的,從其規定:
(壹)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二)供水、供氣、供熱、公***交通、汙水和固體廢物處理等政府特許經營項目;
(三)有限公***資源配置項目;
(四)政府投資或者融資項目;
(五)政府組織或者資助的重大科研項目。第六條 醫療設備和藥品的采購項目、住宅前期物業管理項目和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第七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施行。第八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不招標:
(壹)搶險救災項目;
(二)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無法達到投標人法定人數要求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的;
(四)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前款規定項目不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備案部門批準;屬於本市重點項目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法律、法規對批準主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章 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第九條 招標人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國家和本市規定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公開招標。第十條 下列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壹)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
(二)使用國家融資的;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
(四)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所列項目;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其他項目。第十壹條 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因特殊原因不宜公開招標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備案部門批準可以邀請招標。屬於國家重點項目的,應當經國家發展和改革部門批準;屬於本市重點項目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二條 必須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國家或者本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
在兩家以上媒介發布同壹項目招標公告的,公告內容應當壹致。第十三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自行招標,並在招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壹)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三)具備完善的招標、評標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並與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招標人不得對招標代理機構提出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不得與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有形市場等組織,應當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收費,不得強制招標投標人接受服務。第三章 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性的市評標專家庫,具體組建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有關部門、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建立專業評標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