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規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全面評價和動態調整的周期是三年壹次。
每三年進行壹次全面評價和召開壹個基本藥物目錄外部專家組會議,查明當前基本藥物目錄覆蓋和供應狀況,總結並分析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對基本藥物目錄中藥物品種進行評價,確定下壹次基本藥物目錄調整的方針、原則和方法等。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中國政府制定的推廣使用的必需藥物清單,是為了保障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和基本性而制定的。為了不斷適應臨床需要和市場供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需要定期評估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每年基本藥物制度的評價重點包括提高藥品供給保障能力和減輕患者藥物經濟負擔兩個方面,評價內容包括基本藥物的供應量、價格、質量、合理使用等各方面的情況。針對評價結果和相關問題,需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工作流程
1、收集和分析藥品信息:國家藥監局、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會搜集和分析各類藥品的信息,包括生產、銷售、用藥情況等,對基藥目錄中的藥品進行全面評估。
2、召開專家評估會議: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部專家組會議是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核心,召開會議是為了總結前壹階段的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情況,評價目錄中各品種的藥物質量、有效性、安全性和用藥經濟性等,確定下壹階段的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方案。
3、公示和聽取意見:國家藥監局、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會將新的基本藥物目錄方案在互聯網上公示,並征求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反饋,如從事制藥、流通、醫院和患者等各方面的反饋和建議。
4、實施新的基本藥物目錄方案:經過各方***同協調和權衡,藥品目錄調整方案得到最終確定,對新的藥品目錄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