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範圍和對象
1、具有鄭州市城鎮戶籍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覆蓋範圍內的居民。主要包括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職工家屬、失業人員、轉為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無收入的孤寡老人等。
2、2007年1月1日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戶籍遷入本市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滿兩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在本辦法覆蓋範圍內)。
3、在鄭州就學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參保條件
1、在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範圍內的,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
2、居民醫保、職工醫保、新農合只能參加壹種;
3、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繼續參加新農合,也可以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按自然年度折算);
4、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居民醫保互不視同繳費年限。
居民參保流程
1、居民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攜帶資料:
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壹寸彩色照片壹張;
制卡費用12元/人;
醫保費:180元/人,低保人員只繳納商業保險費,不繳納醫保費。
2、社區工作人員錄入信息,打確認表貼照片,居民核對信息並簽字確認;
3、居民到鄭州銀行繳納卡費、醫保費(如需換取發票,請持銀行對賬單到市醫保中心財務二科辦理);
4、社區負責采集信息、辦理醫保卡並發卡。
參保登記
城鎮居民參保登記要以家庭為參保單位,實行捆綁式參保登記,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家庭成員壹並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家庭成員是指戶口簿上的所有人員。
居民應到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攜帶以下資料:
1、《鄭州市城鎮居民家庭成員情況登記表》(表壹)、《鄭州市城鎮居民個人情況登記表》(表二);
2、戶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頁復印件、集體戶戶口簿復印件;
3、城鎮居民集體戶口登記簿復印件;
4、城鎮居民戶口登記簿復印件;
5、城鎮居民戶口登記簿復印件。
3、壹寸光面彩照壹張(照片暫不提交,待繳納醫保卡工本費後,由本人粘貼);
4、低保人員需提供享受低保證明。
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參加居民醫保,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提供醫保卡(本)復印件或個人近期繳費收據復印件;
2、在大中專院校就讀的,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入學通知書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
3、在外地工作的,提供單位證明。在外地工作的,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或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長期在外地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或暫住證復印件;
5.家庭成員中有離退休幹部的,可提供離退休證明。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提供領取失業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