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2、異地就醫報銷: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2%;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65%;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700元,報銷比例為55%;
3、住院醫保報銷: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4、跨市或跨省住院治療:省內跨市就醫住院治療,起付線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跨省就醫起付線按照當次住院總費用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萬元,報銷比例為60%;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報銷比例為50%。
醫保的報銷範圍和政策:
1、報銷條件:必須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並使用醫保卡支付,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2、報銷比例:根據不同的醫療服務級別和藥品類型,報銷比例會有所不同;
3、封頂線和起付線:醫保通常設有年度封頂線和起付線,超過封頂線的費用不予報銷,未達到起付線的費用也不予報銷;
4、藥品目錄:醫保報銷的藥品必須是包含在醫保藥品目錄內的;
5、特殊病種:對於壹些特殊病種,醫保會有特殊的報銷政策,比例可能會更高;
6、異地就醫:異地就醫報銷流程和比例可能與本地就醫有所不同;
7、住院和門診:住院通常報銷比例高於門診,但也有門診特殊病種可以享受較高的報銷比例。
綜上所述,宿遷醫保報銷比例根據就診類型和醫院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門診報銷比例在40%-60%之間,異地就醫報銷比例在55%-90%之間,住院醫保報銷比例在30%-60%之間。跨市或跨省住院治療的報銷比例為50%-60%不等,且需辦理轉診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