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五保戶、貧困戶、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參加合作醫療,其個人資金應由民政部門支付解決。2、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和其他優惠計劃生育戶參加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計劃生育部門解決。3、凡參加合作醫療的孕婦住院分娩,根據分娩方式,分別給予定額補助。根據各縣市制定的方案,平產補償150-250元,剖宮產補償400-600元。病理性產科按住院患者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住院分娩的貧困孕婦也應享受“減消費”的扶貧補助。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門診治療,如癌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氣管炎、尿毒癥等疾病,可在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內,每年享受壹定金額的補償,補償標準和具體病種由各縣市制定。三、新農合補償政策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無論1、]確診還是住院,只要符合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都可以獲得壹定比例的實際醫療費用補償。1,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醫療費用,按照縣制定的門診補償辦法和補償程序,獲得補償,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予補償。2.住院補償。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參合農民,必須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補償方式和補償比例按各縣市制定的實施細則(方案)進行補償。
(1)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起付標準規定的金額後,再扣除基本藥物目錄範圍以外的藥品費用和相關特殊檢查費用,按比例予以補償。起付標準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確定。越是基層醫療機構,最低門檻越低。醫療機構越高,最低門檻越高。按照壹級醫院(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縣級醫院和部分州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以上醫院劃分。最低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各縣市在制定起付標準時,原則上按照上述標準執行,有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提高了上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這是正常的。(2)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起付標準金額。減去應該支付的部分,就是計算賠償的範圍。以此為基礎。根據補償比例計算出應補償給參與者的具體金額。具體補償比例也是根據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省級及以上醫院的級別來確定的。具體比例分別為60%、50%、30%、20%。個別縣市在制定方案時適當提高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是正常的。
3.合理確定最高賠償標準。
4、屬於“除外”的醫療費用,合作醫療不予報銷。如交通事故、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美容、整形等等。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其他規定。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為參合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機構,主要對象是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符合合格標準的村衛生室可逐步進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方便參合農民就近門診就醫,解決小傷小病問題。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必須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再憑相關手續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經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聯合醫療管理機構審查評估,符合條件者以正式文件形式確定為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在運行工作中,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有社會影響的醫療糾紛,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合作醫療資金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村衛生室是定點醫療機構,必須符合資質標準,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參合農民在村衛生室就醫,只報銷門診補助。村衛生室不能開展住院業務。2.建立系統完善的報銷程序,既方便參合農民報銷,又保證合作醫療資金安全。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制定的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對報銷程序、報銷要求、補償方式等都有明確規定。合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壹般來說,壹出生就進行賠償,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賠償登記。住院補償應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和醫療費用的多少而定。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經鄉鎮合管機構審核,在所在醫療機構補償即可。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報縣市合管機構審核後,按相關程序進行補償。重特大疾病,補償金額達到最高補償標準,需要二次補償的,要經縣市合管機構領導集體研究,再按相關程序進行補償。3.參合農民的補償由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即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只墊付自費部分。疾病在鄉鎮級醫院住院,預計總醫療費用需預付3000元,參合人員只需預付1500元。病人出院後,多退少補。另需預付的150O元由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結算後,由縣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對參合人員進行補償,並直接撥付給醫療機構。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必須有壹套領導機構和工作小組。包括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或中心)。對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審計、稽核有壹套完善的規章、規範和程序。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農民自願、多方籌資、縣辦縣管、固定收入、適當保障的原則。農民自願參加新農合,每人每年只需繳納10元,再通過各級財政補貼,構成農民醫療互助經濟體系。這壹制度無疑是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最有效的途徑和方式。但只是壹種互助形式,農民看病要自己出壹部分費用。只能做到適度保護。每年運行結束後,合作醫療的總基金必須有適度的結余,結余率在20%左右,這是正常現象。在下壹個運營年度,參合農戶必須再繳納10元,各級財政將繼續按年給予補助。長此以往,良性循環,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參合農民享受到病後住院和門診補償。參加合作醫療,所有家庭成員必須以戶為單位,繳納全部費用。6.合作醫療的政策取向。合作醫療政策,尤其是補償政策。鼓勵參合農民生病後先在基層醫院就醫,基層醫院解決不了的問題再逐級轉院。這樣壹來,壹是減輕了參合農民住院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二是推進基層醫療單位規範化管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形成競爭機制,提升整體服務功能。三是節省合作醫療費用。第四,基層醫院越多,參合農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報銷補償比例越高,參合農民得到的實惠越多,合作醫療總體補償率越高。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主要以各級財政補貼為主。參與者壹年只交10元,所以賠償充分體現了互助性質,不能絕對平均。既然是互助,那就說明參與人今年沒有享受到補償,明年或者明年可能會享受到。在家庭成員中,年輕健康的人可能享受不到,而老年人或兒童享受的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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