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二、寧夏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並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審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報銷比例:
與我區簽訂異地就醫框架協議合作方的參保人員在我區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含個人賬戶支付費用),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由自治區社保局按月或季結算;其他醫療機構,由就醫地分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或季結算。
對跨省異地居住人員,將逐步實現個人賬戶資金劃轉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寧夏省醫保報銷比例及流程
當前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支付待遇按照壹、二、三檔有不同的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是壹檔7萬元、二檔12萬元、三檔16萬元。另外,在不同級別的醫院看病,起付標準也是不壹樣的,其中,壹級、二級、三級乙等(含寧南醫院、自治區中醫醫院、銀川市中醫醫院)和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
按照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來看,參保居民就醫時,首診選在壹級定點醫院更劃算,起付標準低,報銷比例高。
另外,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基本醫療報銷後,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仍超過8400元的,就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由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報銷50%,上不封頂。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