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漁藥的生產壹直滯後於人獸藥的生產,長期以來壹直處於無序狀態,從產品質量、藥效、安全性、殘留方法等方面都未能做到嚴格控制和嚴格把關,而且水產漁藥和獸藥的性質與人藥的性質有很大的區別,人藥和獸藥都是單個藥品,而水產藥大多是給組方,幾年來、經常出現 由於藥物的質量和藥效問題,造成病情延誤,或由於藥物的安全性問題,造成全池魚蝦死亡,給養殖戶造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損失,還由於對藥物的性質缺乏了解,對於國際禁用藥物認識不夠,造成用藥後藥物在水生動物體內殘留,使出口水產品被進口國拒收,造成經濟損失上億元。經濟損失已達數億美元。水產養殖濫用藥物使得消費者對於養殖魚更是談之色變,很多人寧願花高價吃野生魚,也不願吃養殖魚。使水產養殖業受到市場消費的進壹步打擊。
《獸藥管理條例》要求,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所有獸藥產品都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不久,地方標準將被取消,屆時所有藥品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有新藥都必須經過小試、中試和安全性試驗確認合格後,才能升級為國家標準,由獸藥生產企業生產。因此,藥品的生產和新藥的研發才會更加細致和完善,養殖戶用藥才會更加安全。
因此,實施《獸藥GMP》是對獸藥生產企業和水產養殖企業都有好處的壹件事,必須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為養殖戶提供放心的漁藥,為促進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盡我們的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