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能報銷的範圍鑲牙:比較高額的鑲牙費用主要是材料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經物價部門批準的,屬於特需服務費,所以不能進行醫保報銷。
牙科修復、醫療美容類:如烤瓷牙修復、牙齒矯正、種植牙、牙齒美白等,是被歸納到醫療美容修復行為,不能用醫保卡報銷。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壹)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二)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範圍;
(三)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四)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五)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納入《藥品目錄》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藥品”管理。
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壹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
“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 支付標準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依據藥品的支付標準以及醫保支付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支付藥品費用。支付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規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