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規定,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經綜合研判,自2022年9月26日0時起,對下列區域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藤田鎮、沿陂鎮、陶唐鄉、君埠鄉、八江鄉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有序恢復人員流動
1.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鄉鎮,群眾在本行政村範圍內可有序流動,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有居民原則上少出門、不串門、不紮堆、不聚集,做好個人防護。
2.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鄉鎮,實行“壹戶壹卡、限時錯峰”出行購物。在按規定參加核酸檢測的前提下,每戶每兩天可安排1人外出1次采購生活物資。
3.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鄉鎮,生活物資原則上由居民自行安排采購,居民采購有困難的仍按原保障機制解決。因故不能外出的重點人員家庭生活物資由村代購。
4.對外交通防疫服務點及各村卡口暫不解除,按照要求查驗人員進出。
二、有序恢復服務經營
1.農貿市場以及各類臨時性早市、露天市場等人流密集場所暫不開放,餐飲店指定的餐飲配送點除外)、快遞外賣、燒烤店、夜宵店和影劇院、KTV、茶室、咖啡廳、酒吧、網吧、健身房、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將館、桌遊室、密室逃脫、劇本殺場所和電競酒店等室內密閉場所暫不開放。公交、的士、網約車暫不運營。
2.商超、賓館、理發店以及藥店、衛生服務站、診所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有序開放,並簽署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承諾書,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各主管部門應結合工作實際,明確申請條件,制定審批流程,加強審批管理。經批準開放的經營場所,壹律實行閉環管理,員工吃住均在經營場所。
3.商超落實每日消毒、垃圾日產日清、工作人員核酸檢測等管理措施及“三查壹戴”等防疫措施。實行限時開放,其余時間壹律關閉。按50%的接待量嚴格限流,嚴防人員聚集。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安排人員在重點商超蹲點監督,縣公安局、縣城管局協助維護場外秩序。
4.賓館落實每日消毒、垃圾日產日清、工作人員核酸檢測等管理措施及“三查壹戴”等防疫措施。縣公安局負責監督賓館防疫措施落實情況。
5.理發店嚴格控制店內人數,顧客不能在店內等候,店外等候人員不得聚集。
6.村衛生服務站、診所、藥店不得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類藥品,診所發現新冠疑似癥狀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村報告,不得瞞報,違者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7.經批準開放的經營場所嚴格落實測溫、掃“場所碼”、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措施,不得以“亮碼”代替“掃碼”,未掃場所碼壹律不得入內。主管部門要對所有經批準開放的經營場所進行督查,對落實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及時要求整改或暫時予以關停。
三、有序復工復產復學
1.全縣所有學校暫不復學,線下培訓機構繼續暫停經營。
2.已恢復生產生活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有序恢復正常辦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倡導幹部職工實行“兩點壹線”閉環管理。
3.企業恢復生產經營須按管理權限,由園區管委會或轄區審批,“壹企壹策”落實防控主體責任。主管單位和部門應明確申請條件,制定審批流程,加強審批管理。
4.企業應向主管單位或部門為符合返崗要求的員工申領上崗通行證,並安排車輛接駁。企業員工憑通行證返崗,返崗後在廠區內實行封閉管理。
5.企業貨物運輸繼續實行閉環管理,由主管部門統壹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運輸組提出車輛通行申請,按相關程序審批。
6.未恢復區域以及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的暫不返崗。各單位、企業要強化人員出入管理,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7.陽性治愈人員在14天內、解除隔離人員在7天內不得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落實居家監測措施,防止再次出現交叉感染。
四、加強公***場所管理
1.對相關人員賦紅黃碼。
2.室內公***場所合理設置統壹出入口,並做好明顯標識,引導人員有序排隊進出;在入口設置場所碼,人員均須掃場所碼進入,禁止紅黃碼人員進入公***場所。
3.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月子中心、精神衛生機構等特殊機構繼續實行封閉管理。
4.各類宗教場所暫停開放。
五、分類落實核酸檢測
1.商超、賓館、理發店、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及屬地鄉鎮指定配送的餐飲點以及藥店、衛生服務站、診所等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的公***服務場所、重點區域工作人員,實行“壹天壹檢”。
2.環衛、保潔、保安、運輸、水電煤氣等風險崗位人群,實行“壹天壹檢”。
3.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實行“壹天壹檢”。
4.經批準復工的企業員工,由園區按要求組織開展核酸檢測。
5.“兩回”人員按照要求落實管控措施,並按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消殺與核酸檢測。
7.建立重點區域、風險崗位人群及壹線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管理臺賬,確保應檢盡檢、不漏壹人。
六、加強聚集性活動管理
1.除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工作會議外,暫不舉辦培訓、論壇、展會、宴席等活動。
2.暫停廣場舞等聚集性休閑體育娛樂活動,由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等部門及社區進行監管。
3.堅持喜事緩辦、宴會不辦,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4.喪事簡辦,殯葬場所守靈廳等喪事活動人數限制在10人以內。
5.未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或批準的聚集性活動,壹律不得舉辦。
七、加強來人員管理
1.按照“外防輸入”原則,實行跨區域流動管控,加強外地特別是風險地區來人員排查管理。
2.車輛進出本縣,按照現行辦法管理。
3.外地返鄉人員按防疫有關規定執行。
4.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鄉鎮,人員原則上不離鄉、離縣,確需離鄉、離縣的,須持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所在村審核登記《永豐縣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鄉鎮人員離鄉、離縣通行證》,到所在鄉鎮審核蓋章簽發,壹人壹證,各卡口要核對無誤後放行。未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區域內外地滯留人員和其他特殊需求群體需離縣的,必須持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所在村、鄉鎮審核並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社區防控組審批同意後予以放行,並提前向目的地村報備,落實當地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如遇突發疾病、孕婦生產等特殊緊急情況,由轄區防指研判後審核放行。
5.居民外出就醫、就學需求,按相關文件執行。
八、做好個人健康管理
1.廣大居民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有序配合開展核酸檢測。
2.堅持勤洗手、常通風、用公筷等衛生習慣。
3.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等不適癥狀,立即到發熱門診就診,就診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解除靜態管理不等於解防,任何壹個環節上的細小漏洞,都可能導致防控成果前功盡棄。解除靜態管理區域要進壹步壓實屬地、部門、單位、村組、個人和家庭“五方責任”,從嚴從緊從細從實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永豐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9月25日
附件:
1.永豐縣已恢復生產生活秩序鄉鎮人員離鄉、離縣通行證
2.永豐縣未恢復生產生活秩序鄉鎮人員離縣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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