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有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4、應急技術與監測組織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分級和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6、應急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及調度情況。
7、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與培訓。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按照責任主體的不同,將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六個層次,縣級以上政府的預案體系都是這六個層次。
1、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事件的分類和應急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各級政府應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體系、工作機制等,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性規範性文件。編制總體應急預案的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總體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發布,本級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實施。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類或某幾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其目的是為了規範某壹類或幾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專項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專項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發布實施。各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有各自的適用範圍和啟動條件,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在響應程序、預防預警機制、應對措施、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不同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預案的監督管理,如考核、獎懲、宣傳、培訓和演練等相關內容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有的放在 "後期處置 "中,有的放在 "應急響應 "中,有的則放在 "附則 "中。對 "附則 "作明確規定,但不管結構如何表述,內容的論述是必要的。
3、部門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自身職責,為應對某類或某幾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設計單壹政府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與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壹樣,也包括總則、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後處理、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件等內容。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下發,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由制定部門負責實施。
4、地方應急預案是下級人民政府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而制定的相應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政府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組織的應急預案。其基本構成層次為:
(1)省級總體應急預案。省級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2)省級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壹類或幾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應對突發事件預案。
(4)市、縣(市、區)應急預案。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根據轄區特點和實際需要,由鄉鎮、街道制定應急預案。必要時,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也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地方應急預案在上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總體應急預案編(修)訂完成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應急預案與國家應急預案在基本組成、編制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應急響應、善後處置等方面的規定基本壹致。
5、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政府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明確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是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省、市、縣屬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本級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確定並實施動態管理。
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集會、慶典、展覽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在較小空間、較短時間內聚集大量人員、物流和現金流,發生衛生防疫、交通事故、恐怖襲擊、火災爆炸、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概率驟增,編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編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預防和處置重大活動期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主辦單位要按照 "誰主辦、誰負責 "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報公安機關批準實施,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突發公共**** 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國家突發公共**** 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公共**** 生事件的監測、預警;
(三)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應急處置的實施;
(四)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4)應急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分級和應急工作方案;
(6)突發事件的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度;
(7)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