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可以在異地使用。新醫保政策規定,醫保可以全國通用。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的流程就是三句話:先備案、選定點、持卡就醫。參保人員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長期居住,先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壹個備案登記,提交壹個很簡單的備案表。主要目的是按照參保地的經辦機構知道參保人員要去哪個城市,便於下壹步參保人員居住或工作的那個城市來進行醫保的相互之間的結算。
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1.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3.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壹樣的,無法具體的說,大概80%,詳細的妳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醫保卡的規定
1,不能異地使用
2、特殊情況下,出差、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緊急住院醫療費用,應按照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辦法的具體規定進行費用報銷。壹般在急診的情況下,允許就近診治。治療後,憑治療醫院出具的有效憑證回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3、另外如果已經退休的,身邊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請退休人員異地安置,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壹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4、對於長期駐外職工,也可申請醫保異地安置,由單位申請,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壹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