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壹:指醫療保險範圍內按比例計算個人應負擔的金額(如:基金支付應支付70歲以上退休人員門診與退休補充保險***90%,自付壹就是10%)。
自付二:指部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內有自付類的藥品、檢查治療、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個人先行負擔的部分,不在醫保範圍內。扣除自費部分後,再按比例報銷剩余費用
計算比例關系公式:
總費用 =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金額+個人自付、自費金額;
個人自付、自費金額 = 自付壹+自付二+自費 = 個人現金支付金額+個人賬戶支付金額;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金額 = 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員補充保險支付+殘疾軍人補助支付+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
醫療保險範圍內金額 =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金額+自付壹 = 總費用—自付二—自費。
起付線、報銷比例,咨詢參保的社保局,各地規定有差異。檢查、用藥是否屬於醫保範圍,或者是否有部分自費,開檢查單或者藥方時可以咨詢醫生。
擴展資料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壹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各地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範圍不盡相同,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