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標
(1)總體目標。
提高全民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意識,預防育齡婦女感染艾滋病,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經母嬰傳播感染艾滋病,減少艾滋病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提高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ii) 具體目標。
1.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模式。
2.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90%以上。
3.孕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
4、孕產婦和婚前保健人群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咨詢率分別達到85%以上。
5.孕產婦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6、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和新生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率分別達到9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嬰兒人工餵養率達到85%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和18月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9.通過母嬰傳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比例降低50%。
II.策略與措施
(1)政府主導,多部門協作,廣泛社會動員。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是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政策和社會支持。
1.加強各級政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本地區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規劃,制定本地區的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多部門協作
衛生系統要在衛生系統內部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調機制,婦幼部門參與,疾控、醫政、計財等多部門****,明確職責和分工。積極協同婦聯、計生、民政、財政、教育、****、共青團、文化廣電、公安等部門,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宣傳教育,預防育齡婦女感染,減少感染婦女意外妊娠,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幹預服務和綜合關懷支持,促進各項工作全面發展。
3、廣泛開展健康教育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編寫適宜的健康教育教材,利用各種媒體、學校課程、講座、咨詢熱線等形式,在婦女群眾中普及預防艾滋病知識。結合孕產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在婦產科門診、孕婦學校、病房、產房、婚前保健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多種場所,對孕產婦、婚前保健人群、兒童家長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重點指導。
(2)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生殖保健服務中,應當關註婦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途徑和感染狀況,將預防育齡婦女感染艾滋病病毒、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意外妊娠與生殖保健服務緊密結合起來。
1.提供預防艾滋病宣傳和服務,預防育齡婦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務過程中,結合婚前保健、婦女病檢查治療、性傳播感染/生殖道感染防治、計劃生育等醫療服務,對接受保健服務的婦女及其配偶/性伴侶進行預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提高她們對預防艾滋病知識的熟悉程度。主動為婦女及其配偶/性伴侶提供預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提高婦女對預防艾滋病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避免感染艾滋病的危險行為,增強保護意識;開展危險行為評估,動員有高危行為的婦女接受艾滋病檢測和進壹步咨詢,防止其配偶/性伴侶被感染,最大限度地減少艾滋病在育齡婦女中的傳播。
2、提供避孕咨詢和指導,減少意外妊娠
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齡婦女及其家庭,應提供艾滋病病毒母嬰傳播風險和預防知識、適宜的避孕咨詢和服務、保健和轉介服務等,幫助她們選擇安全的性行為,制定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並為意外妊娠婦女提供安全終止妊娠服務,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傳播。同時為意外妊娠婦女提供安全終止妊娠服務,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的意外妊娠。
(3)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以婦幼保健網絡為平臺,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常態化機制,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流程,形成以婦女、兒童和家庭為中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關懷支持體系。
1.提供咨詢檢測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在提供孕產婦保健服務的同時,應主動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前咨詢,建議和動員孕產婦接受艾滋病檢測;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險行為信息,開展艾滋病感染危險行為評估。
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強調孕期早期檢測,盡快明確感染狀況。孕產婦保健的 HIV 檢測和服務流程見附件 1。
根據 HIV 抗體檢測結果,提供檢測後咨詢服務。
根據HIV抗體檢測結果,提供檢測後咨詢服務,解釋檢測結果;提供預防HIV感染和改變危險行為的信息;提供避孕、孕產婦保健、預防母嬰傳播HIV幹預指導和轉介服務。
2.感染艾滋病病毒婦女的孕產期保健
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提供孕產期常規保健和隨訪,加強孕期保健、安全性行為指導、營養支持、艾滋病相關癥狀和體征監測、住院分娩、餵養指導、產後避孕、心理支持、家庭保護指導等服務。為選擇終止妊娠的孕婦提供人工終止妊娠服務和有效的避孕指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在產後納入當地艾滋病綜合防治體系的跟蹤管理。
3.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
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及其所生嬰兒免費提供抗病毒藥物。密切監測與艾滋病有關的癥狀和體征,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 CD4 細胞檢測。根據感染母親的疾病進展程度、免疫狀況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情況,結合母親自身健康和預防母嬰傳播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治療方案(見附件2)。
提供抗病毒藥物應用和相關監測的咨詢和指導,確保感染母親和所生嬰兒及時、完整、規範地使用藥物。在開始應用抗病毒藥物前,應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其家屬充分告知堅持規範應用抗病毒藥物的重要性及相關信息,提高用藥依從性;在應用藥物期間,定期監測孕產婦血常規、肝、腎功能及免疫狀態,密切關註耐藥性及藥物副作用,加強應用抗病毒藥物後的隨訪,必要時進行處理或提供轉介服務。
3.對血壓偏高的患者,應及時給予降壓治療。
4.提供適宜、安全的助產服務
動員感染HIV的孕婦到醫院分娩,提供適宜的預防HIV母嬰傳播的助產服務,盡量避免可能增加HIV母嬰傳播風險的損傷性操作,減少兒童在分娩過程中被感染的機會。
5.嬰兒餵養
對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親所生的嬰兒,提倡人工餵養,避免母乳餵養,杜絕混合餵養。對人工餵養的可接受性、適宜性、經濟性、可持續性和安全性進行評估,對嬰兒餵養進行科學指導和跟蹤,最大限度地減少母嬰餵養傳播,確保兒童正常生長發育。
6.對感染艾滋病病毒母親所生兒童的保健
對感染艾滋病病毒母親所生新生兒進行有針對性的保健,指導嬰兒餵養,開展常規兒童保健,加強生長發育監測,預防營養不良。按照國家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計劃免疫的要求開展免疫接種工作,註意避免接觸結核病、麻疹、脊髓灰質炎等患者,避免在計劃免疫未完成時前往人群密集場所。
加強對感染艾滋病病毒母親所生兒童的隨訪服務,使其在12個月和18個月時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明確艾滋病病毒感染狀況。嬰兒隨訪和檢測服務流程見附件 1。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嬰兒早期診斷檢測,以便盡早提供適宜的服務。
7.提供關懷支持
醫療保健機構、社區、其他相關機構和組織應根據自身服務特點和內容,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咨詢、心理支持、綜合關懷和轉介服務等,減少艾滋病對婦女、兒童和家庭的影響,減少歧視,提高感染艾滋病病毒婦女和兒童的生活質量。政府還提供咨詢、心理支持和轉介服務。
(四)加強組織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確保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順利開展。
明確組織分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人員培訓,規範實驗室檢測,提高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的服務能力,確保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各項措施的落實。
1.組織與分工
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在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組織協調下,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組織全國專家技術指導組,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編寫培訓教材和開展師資培訓,督導檢查各地工作並進行評估,收集分析信息,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開展預防艾滋病傳播的科學研究等。並負責收集、分析信息,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科學研究等工作。
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各項工作的落實。
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成立專家技術指導組,督導檢查工作進展,培訓人員;負責本轄區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分析和反饋。
提供孕產婦保健和助產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負責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服務,參與並接受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收集、上報相關信息。
二、加強機構能力建設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孕產期保健和助產服務,應當按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要求和服務流程提供服務。要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技術和基本設施建設,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能力。
3.人員培訓
對所有參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人員進行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各地婦幼衛生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管理人員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也可由中央級專家技術指導組編寫全國統壹的培訓教材。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家-省-市(州)-縣(區)-鄉鎮-村逐級培訓。
四、規範實驗室檢測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艾滋病抗體檢測工作。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合格的檢測人員,建立符合要求的艾滋病初篩、確證實驗室或艾滋病檢測點,完善檢測制度,規範檢測操作,整合各相關部門資源,分工合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檢測流程。
5.預防醫源性感染和職業暴露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遵循規範預防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消毒隔離制度,避免醫護人員發生醫源性感染和職業暴露。
要按照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指導原則》的要求,建立健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和應急處置機制。壹旦發生職業暴露,應采取通知上級領導、聯系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評估確定暴露水平和暴露源、登記並正確使用預防藥物、接受流行病學監測等應急措施。
三是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信息數據管理和逐級上報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加強信息的收集、上報、審核和管理,提高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加強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反饋。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包括相關報表和各類登記。報表包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月報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婚檢婦女基本信息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嬰兒隨訪登記卡等系列個案登記卡。各類登記卡包括婚前保健門診登記卡(含艾滋病咨詢檢測記錄)、孕期保健門診登記卡、分娩登記卡,以及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孕婦的檢測結果報告單、保健手冊、病歷、隨訪記錄等。
對婚檢中發現的HIV感染孕產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傳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並填寫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相關報表及系列病例登記卡,報告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3。
四、督查指導與評估
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督查指導與評估制度。衛生部和國家級技術指導部門負責制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督導方案,定期進行抽查和督導。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國家督導方案,制定本地區督導方案,定期組織自查和督導指導,對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進行評估,不斷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附件:1: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流程
2、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藥物申請方案
3、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報告上報流程及要求
參考資料:http://202.96.155.163/wsj/fs/ygzl/ doc52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