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移植醫保能報銷壹部分。
醫保是可以報銷骨髓移植的部分費用的。需要做骨髓移植的患者可以申請大病醫保報銷,壹般來說,每個地區報銷的比例都不同。和用藥及醫療等級有關,且進口藥不在報銷範圍內,越高等級的醫院報銷比例會越小,而且報銷金額會有上限。
治療過程中的耗材、門診費用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在50%左右。患者需要註意的是,進行骨髓移植應該去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壹般私立醫院醫保都不會報銷。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支付辦法:
壹、參保人員造血幹細胞移植住院醫療費用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不再試行按病種付費。
二、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仍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鏈賀險普通門診規定支付。參保人員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應在移植治療醫院進行定點治療。在非移植治療醫院發生的門診抗排異治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棚運派不予支付。
三、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住院和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所發生的個人現金自付的醫療費用,按照《上海市城鎮悄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實施辦法》(滬醫保〔2004〕126號)的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範圍。
四、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所發生的供體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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