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負責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許可和消費方面。
(C)的食品安全管理標準消費的發展,並監督實施,開展的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消費的消費。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和化妝品報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行政監督和醫療器械,藥品和醫療器械技術監督負責質量管理標準的開發,生產,銷售和使用,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民族醫藥的發展,醫療器械標準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負責對藥品,醫療設備和消除再評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參與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系統。
(七)負責中國傳統中藥,民族藥和實施監督和管理實踐的傳統中國醫學的編制,民族藥質量標準,組織的發展,以發展中國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國中藥加工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和藥品管理,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物,藥物的釋放,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管理。
(九)研究和消費者組織進行調查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非法行為的各個方面。
(十)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管和有關各方的管理,應急響應,審計和信息技術工作。
(十壹)制定和完善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藥劑師的工作。
(十二)開展與國際間的交流,並與食品的合作與藥物管理局。
(十三)經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