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藥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止銷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個月以上的,也不能銷售。但並非禁止銷售,在貨源充足時。
在消費者知情,壹般藥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不上櫃臺了,且藥品短缺時,對用藥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個月。
藥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後的時間。
臨期產品的具體臨界期如下:
1、標註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幹等)。
2、標註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註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壹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註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壹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註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壹些點心等)。
6、標註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制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已上市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定期開展上市後評價。必要時,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上市後評價或者直接組織開展上市後評價。
經評價,對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註銷藥品註冊證書。
已被註銷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
已被註銷藥品註冊證書、超過有效期等的藥品,應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