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了過期食品怎麽賠償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二、如果買到過期發臭食品,消費者可以依法獲得下列賠償:
1、可以主張退貨或者換貨,要求賠償購買過期食品的費用。我國法律禁止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消費者壹旦發現其購買的食品是過期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換,無需以是否食用、造成損害為前提。
2、可以主張過期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壹旦售出被食用,將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去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3、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1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2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3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5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