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保健食品受理處。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法華南裏11號樓5層。
郵政編碼:100061:
保健食品審批程序:
國產保健食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註冊申請的受理資料和形式進行審查,對保健食品註冊申請的檢驗項目和樣品進行現場核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
進口保健食品,申請人將申報資料和樣品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申報資料的壹般要求:
(壹)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申報資料項目目錄按照《保健食品註冊申請書》所附資料的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壹個封面,封面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資料名稱。各資料之間應使用明顯的區分標記,並註明資料名稱或資料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穿孔裝訂機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用A4幅面紙張打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晰,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註冊申請書》和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公章(多個申請人共同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正文中。印章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蓋,並具有法律效力。
(四)多名申請人聯名申報的,應當向聯名申報的負責人提交推薦意見。
(五)申報內容相同的(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姓名、申請人地址等),應當前後填寫壹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 藍帽子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