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男,1984 10年10月20日出生,家住公主嶺市範家屯鎮某村,系長春理工大學學生。2008年8月,他以用其奶李某某的房屋照片貸款作為其父的“平事”為名,騙出了房屋照片,後並未用於貸款,而是將房屋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其大姨媽梁某某並簽字。其奶李某某得知後不同意賣房,讓梁不能改名。梁某某多次催促周某某交房款,周拒不歸還。無奈之下,梁某某來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調查掌握的證據,周某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偵查人員於2009年4月21日上午在長春百腦匯科技城將周某抓獲。因其家屬已將涉案錢款退還被害人,5月4日,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無需逮捕的犯罪決定。同日,周被取保候審,並於5月14日移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林某某,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住公主嶺市河北街道某委,2008年6月在公主嶺百格宮磨料磨具銷售有限公司任業務員,2008年6月至今,私自收取長春市彭浩金屬制品廠貨款12000元,長春市何琳街道肖雲輝貨款3000元,長春市街道肖雲輝貨款15000元上述款項已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給我司財務。2009年4月23日中午12時,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公主嶺市站前被抓獲,當日下午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張,男,1981年3月9日出生,大專學歷,住公主嶺市靈溪街道某居委會。2008年8月任吉林華盛交電集團有限公司家電銷售員,2009年4月11日,張先後從遼源恒壹家電商場、梅河口市山城家電商場收受貨款73000元,揮霍部分貨款後,於4月16日潛逃。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公安經偵部門立案偵查,並立即組織抓捕。4月29日下午17,即將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四平火車站被抓獲歸案。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30日11,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報請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