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是每個人從出生開始不可避免的事情,壹個人從出生到生命的終結,總會跟醫院打交道,其實在我的印象中,大部分醫生都是好醫生的。
有人自費50萬買藥卻發現這些藥都在醫保範圍,那能否重新申請報銷呢?
其實這個還是分情況的。
我覺得能否報銷的關鍵點在於:所購買藥物可報銷的適用範圍是什麽,而不是單單看這個藥品名字是否在醫保名錄裏。
比如:白蛋白這種藥物。
壹般來說,對於白蛋白適用的報銷範圍基本是這樣規定的:
壹般來說,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是不能報銷的,但在急救搶救時使用的可以報銷。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的規定,對?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因臨床特殊適應癥,急救、搶救時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求,特做出如下規定:《藥品目錄》中的?血液制品?指以下血液及血液成分:
1、全血;
2、血漿;
3、手工分紅細胞懸液;
4、手工分濃縮血小板;
5、機采血小板;
6、洗滌紅細胞;
7、冷沈澱;
8、去白紅細胞;
9、濃縮白細胞;
10、人血白蛋白。使用限制:限工傷保險或以下適應證之壹伴低蛋白血癥,且血漿蛋白低於30g/L時可開始使用,應提供5日內血漿蛋白檢查報告;維持治療血漿白蛋白不超過40g/L。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綜上可以看出,針對白蛋白這種藥品的報銷,關鍵在於?急救搶救時使用的可以報銷?這句話,但是因為人的病情變化是非常快的,而什麽時候需要急救和搶救措施,醫院的執行方式就有非常大的不同。
同樣的病情不同的人,有的人抵抗力好,不需要急救清酒就能抗過去;而有的人看似很小的病,卻需要進行急救搶救。不管是哪種情況,必須是在急救搶救這個行為機制發生時使用的該藥品的那部分費用,才可以報銷。
我打個比方,比如電解質紊亂這種病癥,我鄰居小孩有壹年因為持續兩個星期營養攝入不足,那時不會帶小孩,水也沒給喝夠,加上上吐下拉,以為缺水,就去當地最好的醫院看,醫生建議輸液,結果孩子在熟睡中才剛剛醒,加上人又多,沒有人註意要去安慰壹下她,醒來直接見到壹個護士面無表情的要紮她,嚇得抽搐了,翻白眼,臉色特青,直接由壹個小感冒抱去搶救室搶救了,吸氧,松衣服,後來醫生說可能感冒太久導致電解質紊亂,又遇到沒有人安慰導致的。
感冒是個小事吧,但是卻去搶救了,如果這時要用到白蛋白,就應該可以報銷。
但是如果是重癥,比如肝移植,肺部癌癥之類,雖然是重癥,但是沒有情況非常危機,比較緩慢,通過普通治療可以慢慢恢復,但是這時血漿蛋白低於了30g/L,醫生會建議使用白蛋白會對於恢復比較好,但是不是非用不可的,這時候應該是不能報銷的, 不然適用的範圍太廣了,而且也可能讓該藥品沒有用到最需要的刀刃上。
以上乃鄙人淺見,不是專業人士,分析的也不壹定對,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