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從繳納的第壹個月開始,就可以使用醫保卡裏的錢了(個人繳納部分),使用醫保卡可以到藥店或醫院刷卡買藥或看病。不過,生病住院時,通常需要 6 個月才能報銷醫療費用。
沒有社保卡的原因如下:
1、社保卡還沒有下來:由單位集中為職工辦理社保卡,那麽從單位辦理社保卡到社保卡發放下來,可能需要1-3個月的時間,有可能是社保卡還沒有辦好,繳納社保的時候還沒有社保卡。
2、公司人事沒有辦理:並不是每個單位的人事都會集中為員工辦理社保卡,參加社保卡的話應該是單位的人事沒有為妳辦理,這種情況建議直接咨詢公司人事。
3、卡失效。社保卡采集的信息與銀行或公安的居民身份證登記信息不壹致,那麽就會導致制卡失敗,這種情況需要重新采集信息,然後再次重新制卡,所需要的時間要比正常辦理社保卡的時間長。
社保卡的用處如下: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醫療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情況;
4、社保卡的使用範圍。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醫療保險累計總額;
7、辦理養老金領取、求職失業登記甚至參加職業培訓等社保事務。
總之,無論有沒有社會保障卡,都可以在社保經辦機構查詢和管理自己的社保信息。如果需要了解自己的社保繳費、社保待遇等信息,可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查詢和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取得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繳費金額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和用人單位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發送給個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核對繳費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情況,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