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是指在醫院經過系統治療後,病情穩定可以出院,但停止治療會使病情惡化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重、嚴重、門診治療困難的疾病。可見,並不是什麽病都可以申請特殊病種,所患疾病必須達到壹定標準,嚴重到壹定程度,才可以申請特殊病種鑒定。近年來,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患者增多,到醫保部門咨詢特殊疾病保險相關政策的患者也越來越多。近日,針對市民關心的幾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市醫保局醫療保險處的工作人員。
特殊病種有病種限制
相關文件顯示,申請特殊病種必須提交近兩年住院病歷等相關材料,連同《審批表》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等待專家鑒定,沒有住院治療制度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對此,醫保辦工作人員解釋,參加了醫保,按時繳費,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但是否符合特殊病種標準,還要參加特殊病種鑒定,由專家按照相關政策標準來判斷。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分為城鎮職工特殊病種和城鎮居民特殊病種兩類。其中,城鎮居民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等4種。城鎮職工特殊疾病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調節治療、重癥肝炎、肝硬化、合並心肌梗死等34種。
特殊疾病認定非 "終身制",有效期兩年
據悉,特殊疾病認定每年兩次,分別在3月和9月初進行。因此,必須在 2 月底和 8 月底前提交申請,今年上半年的申請已經截止。此外,壹些病害的鑒定也可以享受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特殊病種鑒定,是由省醫保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組成。
同時,申請人需參加體檢,不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申請。參保人員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有效期為兩年。特殊疾病兩年復查壹次,如疾病治愈或因疾病緩解不達標的,取消認定;不參加復查的,視為放棄特殊疾病資格。特殊疾病患者壹年內未發生任何醫療費用的,其特殊疾病資格自動終止。特殊疾病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其鑒定無效,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700元以上醫療費用將進入報銷範圍
據介紹,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按三級醫院制定。
也就是說,醫療費用超過700元才可進入報銷範圍,費用少則不適合申報特殊病種。參保人員每次只能申報和認定壹種病種,用藥、檢查、治療僅限於認定的病種。每次購藥以壹個月為限。如有並發癥,可根據確定的並發癥購藥。合並用藥原則上不超過六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