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感染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是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這類廢物包括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汙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壹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壹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壹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汙染的物品。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是指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這類廢物包括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三、損傷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是指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這類廢物包括醫用針頭、縫合針;各類醫用銳器,包括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四、藥物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是指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藥品。這類廢物包括廢棄的壹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黴素、環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黴素、阿黴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劑。
五、化學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這類廢物包括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廢棄的汞血壓計、汞體溫計等。
綜上所述:
醫療廢物五大分類是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每種分類都有其特定的定義和包含的內容,對於醫療廢物的處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醫療廢物進行科學的分類收集、暫存、轉運和處置,可以有效地減少其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保障公***衛生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十壹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