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內市場。(1)及時更換大雞飼料壹般肉食雞大雞料分為含藥和不含藥兩種,其營養成分完全壹致。如果在生產中延長使用含藥飼料會引起藥物殘留。飼養場、飼養戶要嚴格按規定時間更換不含藥的大雞料,壹般在屠宰前8天更換大雞料,換料時要把料桶內原來的飼料打掃幹凈。(2)正確合理用藥:亂用藥是引起藥物殘留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飼養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必須是國家和地區有關規定允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違禁藥物、未被批準的藥物和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過敏反應的藥物,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獸藥的使用期限、使用劑量和休藥期使用獸藥。在整個肉食雞飼養過程中,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藥物,如氯黴素、痢特靈,同時禁止用性激素類、氯丙嗪、甲硝唑等藥物作為促生長藥。在整個飼養期禁止使用下列藥物:克球粉、球蟲凈 (尼卡巴嗪)、滅霍靈、氨丙啉、枝原凈、喹已醇(快育靈)、螺旋黴素、四環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惡啉。肉食雞25~30日齡內可用如下磺胺藥物(30日齡後禁用):復方敵菌凈、復方新諾明。肉食雞送宰前14天禁止用下列藥物:青黴素、卡那黴素、鏈黴素、慶大黴素、新黴素。肉食雞宰前7~14天根據病情可繼續選用如下藥物,其藥量按規定要求使用:土黴素、強力黴素、北裏黴素、紅黴素、恩諾殺星(普殺平、百病消)、環丙沙星、氧氟沙星、泰樂菌素、氟哌酸。預防球蟲病可選用如下藥物,宰前7天停藥:二硝苯酰胺(球痢靈)、氯苯胍、拉沙裏黴素 (球安)、馬杜拉黴素(加福、球殺死)、三嗪酮(百球清)。送宰前7天停用壹切藥物,最後1星期所用飼料必須不含任何藥物。禁止使用所有激素及有激素類作用的藥物。 (3)肉食雞臨近出欄時,對於個別零散發病肉食雞給予藥物治療時,如果會引起藥物殘留,出售時再混入雞群中,會影響全群質量。對於這樣的病雞要進行淘汰或康復後過了休藥期(藥殘安全期)再出售,這點要特別註意。(4)防止環境汙染。有的飼養戶在給農作物噴灑農藥時汙染了水源,或農藥汙染了飼料,其中有機氯農藥的危害問題最大,特別是DDT(滴滴涕)、BHC(六六六)、PCB(多氯聯苯)和三氯乙烯等;有的飼養戶在雞臨近出欄時,用敵百蟲、敵敵畏等有機磷類藥物滅蠅,也會引起藥物殘留,這點也應該特別註意。
二、國際市場。對於出口到日本、歐盟的肉食雞,要嚴禁使用下列藥物:在整個飼養期禁用磺胺-6-甲氧嘧啶及其鈉鹽、磺胺二甲基異惡唑及其鈉鹽、四環素類(四環素、土黴素、金黴素)、甲碸黴素、慶大黴素、伊維菌素、阿維菌素。
另外,還要對肉雞進行科學管理。壹是在肉食雞整個飼養過程中,註意通風、溫度、空氣濕度等,創造壹個適合肉食雞生長的環境,提高雞群的健康指數。二是建立合理的免疫程序和消毒制度,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因病突發用藥。三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壹個合理的用藥保健程序,減少抗生素的使用量,保證出欄時無藥物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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