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銷售、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 生食類食品制售; 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飲品制售(含自釀酒制售、不含自釀酒制售、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不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 其他類食品制售。
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號標註。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後執行,並明確標註。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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