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開辦藥店的流程壹般如下:
1、獲得資質:首先,需要取得相關的藥品經營資質,包括《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這些證件需向當地藥品監管部門申請,並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標準;
2、找地點:選擇合適的場所,壹般要求場所幹凈、通風、明亮、衛生條件好,同時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藥房距離學校、幼兒園等敏感場所的距離等;
3、裝修: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對場所進行改造裝修,如安裝空調、凈化空氣等設備,保證藥品存儲和銷售的安全性和衛生性;
4、註冊公司:在確定場所和裝修後,需要進行公司的註冊,包括公司名稱、股東、註冊地址、註冊資本等相關信息;
5、采購藥品: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購買符合標準的藥品,保證藥品質量和安全性;
6、聘請藥師:藥房需要聘請專業的藥師,負責藥品的銷售和管理,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7、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完成公司註冊後,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
8、開業籌備:藥店裝修、設備采購、藥品采購等事項全部完成後,進行開業籌備,如宣傳、廣告、開業儀式等。
綜上所述,開辦藥店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藥品銷售許可證、藥品儲存條件等,同時需做好藥品的質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確保藥房的正常運營和顧客的安全用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