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下發文件,對高血壓、糖尿病、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5種省級門診慢性病相關治療費用進行了探索。目前,北京市、天津市、黑龍江省鶴崗市、江西省嘉善縣、江西省萍鄉市、海南省、貴州省昭通市、雲南省、甘肅省、青海省蘭州市、海南藏族自治州等**** 15個統籌地區開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作為參保地和就醫地,實現跨省異地就醫五種門診慢性病治療費用直接結算。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原則上執行當地政府規定的支付範圍和相關規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符合就醫地政策規定的內容;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政策等按參保地政策執行;參保人員跨省就醫應遵守當地服務和管理規定,就醫地經辦機構應為異地人員提供與本地參保人員相同的經辦服務。
跨省異地就醫時,可申報的醫保按就醫地規定執行,但可申報的報銷比例和最高限額按就醫地規定執行。同時,就醫地應為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服務。在流程上,首先要提交跨省異地就醫門診費用直接結算申請。參保人員可通過全國醫療保險服務平臺APP和全國遠程醫療備案小程序辦理,無需返回參保地。備案後,患者可查看參保地的相關規定,選擇跨省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然後,參保人員在辦理入院手續、出院結算或門診收費窗口結算時,憑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原件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