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制訂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項質量管理的制度、標準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實,以促使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適用於對質量管理制度、崗位管理標準和操作程序的檢查和考核。
4、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檢查內容:
5.1.1 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1.2 各崗位管理標準的落實情況;
5.1.3 各種工作程序的執行情況。
5.1.4 各種記錄是否規範。
5.2 檢查方式:各部門自查與企業考核小組組織檢查相結合。
5.3 檢查方法
5.3.1 各崗位自查
5.3.1.1 各崗位應定期根據各自質量職責對負責的質量管理制度和崗位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並完成書面的自查報告,將自查結果和整改方案報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
5.3.2 質量管理制度檢查考核小組檢查
5.3.2.1被檢查部門:企業的各部門或崗位。
5.3.2.2企業應每年組織壹次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由企業質量負責人進行組織,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檢查方案和考核標準。
5.3.2.3 檢查小組由不同部門的人員組成,組長1名,成員2名,被檢查部門人員不得參加檢查組。
5.3.2.4 檢查人員應精通經營業務和質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較強的原則性。
5.3.2.5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要實事求是並認真作好檢查記錄,內容包括參加的人員、時間、檢查項目內容、檢查結果等。
5.3.2.6 檢查工作完成後,檢查小組應寫出書面的檢查報告,指出存在的潛在的問題,提出獎罰辦法和整改措施,並上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審核批準。
5.3.2.7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對檢查小組的檢查報告進行審核,並確定整改措施和按規定實施獎懲。
5.3.2.8 各部門根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決定,組織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