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十、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壹、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二、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
十三、駕駛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超過30%的;
十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十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十六、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擴展數據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征和分類;
壹、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征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的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它就是違法。
3.行為情節輕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屬於輕微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刑事處罰。
二、交通違法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主體可分為:自然人(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實施的交通違法行為和法人實施的交通違法行為。
2.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可以分為故意交通違法行為和過失交通違法行為。
3.根據行為侵害的直接客體,可分為: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暢通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和侵害他人交通權益的違法行為。
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