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品必須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腐蝕性產品不得混放。
2.藥品的儲存應由專人管理和收集,並建立儲存臺帳。所有藥品都必須標明。標簽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過期和無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要妥善處理。
3.如果放在實驗室的藥品長期不用,應放在藥品儲存室統壹管理。
4.有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險品應分開存放,由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櫃應牢固安全,使用登記應健全嚴格。
5.經常檢查危險品,防止變質分解引起自燃爆炸事故。劇毒物質的容器、超材料、廢渣和廢水應妥善處理。
6.危險物品的采購和運輸,應當按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註意安全,防止事故發生。
8.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防光、防火、防電等。對於儲存在實驗室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制定合理的儲存量,包裝容器應密封良好。
9.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煙硫酸、硫磺等遇水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不準與水接觸,不準存放在潮濕的地方。
10.玻璃器皿和耗材:根據每件管理的不同要求,使用後應及時清洗,晾幹後再按不同種類、規格和處理方式分類。
11.藥品使用:使用前查看藥品管理手冊,認真閱讀說明書,用後放回原處,並登記使用情況。采購的新藥及時登記在藥品管理手冊中。
12.冷藏藥品的使用:開封前化學藥品應平衡至室溫,使用後密封,並盡快放回原處;避免生物制品反復凍融,購買後立即重新包裝,註明產品名稱、濃度和日期,冷凍保存,使用時冰上溶解,用後盡快密封回存。
13.藥物稱量要求:根據實驗的不同精度要求,選擇不同的秤。稱量後,用蒸餾水清洗藥勺,晾幹後再稱量另壹種藥物,避免藥物間汙染。用後洗凈,晾幹,放回原處。天平中的幹燥劑在使用前應及時處理。
14.借用儀器和藥品,請及時登記借用。
15.用藥時簽字;不要混淆層間藥物;藥物應放回原處;藥退回後勾上妳的名字;新買的藥放在後面的空位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