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風險的預防:
六類“特殊員工”企業不得隨意辭退:
1.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4.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會員等其他情形;擔任平等協商代表;該雇員正在服義務兵役。
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
第壹步:當部門主管意識到勞動者可能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第壹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介入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上述勞動者是否存在過失,公司是否有相應證據證明。
第二步: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查結果評估解除合同的風險和合法性,同時聯系公司法律顧問介入此事,控制風險。
第三步:如果人力資源部認為不存在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將結果通知用人部門負責人;如果條件滿足,提供壹份詳細的計劃,與部門負責人壹起操作。
第四步:嚴禁公司董事因個人雇傭原因,在未通知人事部門和公司法律顧問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部門主管的行為引起訴訟糾紛,部門主管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關鍵點:
1.改善部門內部流程,確保流程文件及時有效。
2.掌握事實證據,制定實施方案。
確定自己在采取最終行動之前已經和員工有過正式的溝通,讓員工有壹點心理準備,至少不會覺得突然。特別是對於那些犯錯誤的員工,在采取最終行動之前,要確保他們已經通過了正式的警告。
光有正式的口頭警告是不夠的,還要有雙方簽字的書面警告和事實依據,否則公司沒有資格辭退這個員工。在辭退談話之前,要做好準備,應對被辭退員工馬上或以後可能出現的沖動或不理智的行為,提前設想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好相關的防範工作。談話的結果以及時有效的書面形式總結出來。
註意:
1.更換公司的密碼鎖、門卡等。解雇員工後,立即收回這些員工的鑰匙和其他物品。
2.做好提前告知其他員工的工作,避免破壞團隊氛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