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壹方當事人因另壹方當事人違約而應向其支付的金錢,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是金錢以外的財產。
違約金具有保證債務履行的作用,具有懲罰違約方和補償無過錯方損失的作用,所以有的國家把它作為保證合同履行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把它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壹種方式。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114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金的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貨款總額計算,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收息標準執行。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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