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工作職責
武漢市江岸區地方稅務局的職責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武漢市江岸區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費和基金進行征收管理,並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要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積極為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編輯此段收取稅費
按照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武漢市江岸區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以下稅收和基金: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旅行稅;7.財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占用稅;13,教育附加費;14,堤防維護費;15,平抑副食品價格基金;16,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7,水資源費;18,文化建設費;19,地方教育發展費;20、殘疾人保護基金;21,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22、其他新增地方稅費。[1]
在這壹段編輯內部機構。
武漢市江岸區地方稅務局有10個職能部門,包括辦公室、稅務管理處、社保費管理處、征收管理處、計劃統計處、財務裝備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監察處、基層工作處,以及稽查局、征收分局兩個直屬局。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西馬稅務所、大支稅務所、四維稅務所、勞動稅務所、二七稅務所、花橋稅務所、後湖稅務所等9個機構和計算機中心、代理服務中心2個機構,負責江岸地區3.6萬余家企事業單位22種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
壹、職能部門(室)
辦公室負責處理地區局的日常政務和工作監督,協調起草和轉發相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文電處理、文件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調研和信息工作。稅務管理科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的政策和業務管理;負責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調查、研究和解決分管稅種征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和業務問題;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和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委托收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管理;管理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審批和後續管理,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社保費管理科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業務和征收管理;負責文化事業費、堤防建設維護費和其他費用的政策性業務和征收管理。4.稅收征管科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和地方稅收征管辦法;制定藏品管理制度和與之配套的單項管理措施;負責制定區局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征管資料、檔案的管理,檢查和考核征管質量;負責發票管理。五是計劃統計部門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監控管理稅源;負責匯總分析地區局的稅收計劃、會計和統計信息數據;制定稅收計劃和有關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地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地區局稅收票證的印制、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6.財務設備科負責管理地區局的稅收資金、財務、設備、服裝和資產;負責地區局的基本建設管理;制定、監督、檢查區局各單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和審核地區局的財務預算和決算;處理各種資金的籌集和分配;組織實施地區局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地區局“政府采購”工作。7.政策法規科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建設,制作綜合性稅收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改革建議;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公示制等相關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的匯編和公布;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法定減免稅和地方稅收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行政處罰;承辦區政府涉稅文件的修改和區人大代表、CPPCC委員關於地方稅收的建議和提案;負責與檢察院、法院涉稅案件的聯絡。負責稅法的宣傳。8.人事科負責管理區局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組織編制,制定相關制度;負責區局基層領導班子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中層領導幹部和本級幹部;負責區局公務員的考核和管理;按規定負責區局幹部出國培訓考察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區局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在職幹部、工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和職工子女的全面醫療工作。九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負責區域局精神文明建設、各項文明創建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區局機關和基層稅務所的黨群工作;負責承辦區、局機關的統戰、雙擁、計劃生育工作、團委工作和工會工作。十監察科負責區局的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各項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反映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線索和執法監督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負責組織對區局財政資金管理的內部審計;負責辦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它壹直是壹種制度。武漢市江岸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負責受理稅收違法行為舉報,查處違反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偷稅、漏稅、抗稅、騙稅行為。根據征管系列預選的日常稅務檢查對象,確定檢查計劃,制定檢查方案,實施稅務檢查,制作稅務檢查報告。依法對被檢查對象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制作審理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下達稅務處理決定。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涉稅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負責檢查結果分析和反偷稅反避稅調查,研究編寫相關稅務檢查報告,整理上報稅收違法典型案例。對本系列涉及的各類稅務信息進行整理、分類、錄入和傳輸。武漢市江岸區地方稅務局征收分局負責受理區局審核的納稅人各類登記申請,發放稅務(登記)登記證,建立戶政管理檔案,錄入登記管理信息。按規定辦理發票發售、發票核銷、註銷等手續,編制發票領購計劃。負責受理所有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核對繳款憑證,錄入當期申報征收及相關內容,完成向國庫的劃轉。執行各種違法繳款、滯納金、罰款、滯納金,辦理各種稅款保證金入庫手續。負責接受納稅人有關法律法規和稅務事項的咨詢和解答。負責受理納稅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稅務登記。定期反饋納稅人的發票使用情況。定期分析稅源,反饋納稅人納稅信息。對不按規定納稅的納稅人,開具稅務文書,督促其納稅,並送交主管稅務機關。定期發布稅法公告,協助納稅人查詢納稅情況,發放各類稅收宣傳資料,輸入整理納稅人咨詢信息,向相關部門傳遞信息。派出機構第壹稅務所:負責江岸區行政區域內金融、保險、郵電、供電、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等主要稅源和涉外企業的征收管理。第二稅務所:負責江岸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客貨業務的公司、從事客貨業務的個體車輛、從事建築安裝的臨時外來企業的所有營運車輛的征收管理。花橋稅務所:負責江岸區花橋街道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壹、二級管理檢查稅務所的企業和省、市局涉外分局除外)。大支稅務所:負責江岸區上海街、大支街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壹、二級管理檢查稅務所的企業和省、市局涉外分局除外)。後湖稅務所:負責江岸區後湖鎮、陳家集街道、岱山街道、丹水池街道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第壹、二管理檢查稅務所的企業和省、市局涉外分局除外)。四維稅務所:負責江岸區四維街、永清街、怡園街、車站街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壹、二級管理檢查稅務所和省、市局涉外分局的企業除外)。西馬稅務所:負責江岸區西馬街道、臺北街道、體育場街道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已納入第壹、二管理檢查稅務所的企業和省、市局涉外分局除外)。勞動稅務所:負責江岸區勞動街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壹、二級管理檢查稅務所和省、市局涉外分局的企業除外)。二七稅務所:負責江岸區二七街道、新村街道行政區域內所有納稅人和個人的稅收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已納入壹、二級管理檢查稅務所的企業和省、市局涉外分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