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壹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
「釋義」 本條是對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對於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對於其生產、經營設定了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例如,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列入《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或者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於制造。”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
壹、檢驗、檢測、檢疫的機構
實施本條規定的行政許可,進行檢驗、檢測、檢疫的機構包括行政許可機關,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例如,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檢驗、檢測、檢疫的機構對其實施的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負責。又如,安全生產法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二、檢驗、檢測、檢疫的標準
實施本條規定的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例如,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商檢機構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進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標準檢驗;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依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三、時限
根據本法的規定,除可以當場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行政機關的審查期限內。但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目前,有的法規中對采取檢驗、檢測、檢疫方式審查的行政許可的期限作出了規定。例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和條件進行驗收,應當自收到申請驗收文件之日起30日內驗收完畢,簽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並書面答復。”本法中進壹步規定,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檢驗、檢測和檢疫。這壹規定促使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率,盡快實施檢驗、檢測和檢疫。對於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壹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例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規定:“攜帶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經現場檢疫合格的,當場放行;需要做實驗室檢疫或者隔離檢疫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截留憑證。”
四、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