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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醫保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統籌基金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2、醫保局與社保局合署辦公,均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統籌基金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市社保局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行政服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工作。
三、醫保局的職能範圍是什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2、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制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3、組織制定並實施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本級醫保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執行上級醫保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標準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5.執行上級醫保部門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組織實施;
6.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對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設施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