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四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誌願消防服務等公益性活動。鼓勵依法設立消防基金,接受資助和捐贈,支持消防事業發展。?
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專欄,及時、免費發布消防公益信息。?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消防訓練、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年第六,11.9,為全省消防日。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壹)建立消防工作責任制,與同級人民政府和下壹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並組織考核;?
(二)完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實施年度檢查;?
(四)保證消防投入,使消防裝備、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設施能夠滿足滅火和應急救援的需要;?
(五)組織消防安全檢查;?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壹)確定消防安全組織和專兼職人員;?
(二)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制定消防安全公約,加強消防宣傳教育,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三)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做好火災事故的善後工作;?
(五)根據需要建立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提高本地區的防火救災能力。?第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壹)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二)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檢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三)承擔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調查火災事故;?
(四)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五)對消防產品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六)推廣使用先進的滅火和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七)開展消防教育和培訓,指導社會消防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壹)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規劃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供水和消防車通道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將消防知識納入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六)供水、供電、通信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相關企業做好消防供水、供電和通信保障工作;?
(七)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人防、文物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主管行業和系統的特點,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八)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