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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保局歸民政部門管。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法規,在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保個人賬戶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而設立的、專門用於存儲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用人單位繳費中按壹定比例劃入的資金,記錄醫療消費情況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的資金用於支付就醫和購藥自付部分的費用。
2.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副部級,成立於2018年3月。其主要職能為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為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