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周歲以下,社保卡有效期壹般為6年;
2.16周歲26周歲,壹張社保卡有效期10年;
3、26周歲60周歲,社保卡壹般以20年為限;
4.對於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社保卡壹般長期有效。
醫保卡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用於買藥:參保人在定點藥店買藥時,可用醫保卡支付。
2.用於報銷:如果去醫院就醫,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達到醫保起付線且在醫保報銷範圍內,都可以使用醫保卡進行報銷。
3.看病用:參合人員生病時,可憑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到指定醫院掛號就診。
職工醫療保險壹般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其中:
(壹)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醫療費用;
2、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3、急診搶救收入住院患者,其住院前七天內的醫療費用。
(二)個人賬戶可以支付下列費用:
1,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我購買商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個人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部分,我來支付。
醫保卡使用註意事項:
1.拿到醫保卡後,壹定要去開戶行激活醫保卡,修改初始密碼,否則醫保卡無法正常使用。
2.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用醫保卡報銷,只有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費用,比如掛號費、整容費、住院費等,才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3.醫保卡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使用社會保險卡報銷,但不能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報銷。
4.借用醫保卡是不可取的。在少數地區,醫保卡可以與家人共享。如果當地沒有這個政策,就不能隨意刷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