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裏間的善舉和愛心,怪不得網友間接給力
不過、有人擔心 "是藥三分毒"
如果受贈方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
受贈方要負法律責任
因此,最好在贈藥中寫上 "免責聲明"
有必要這樣做嗎?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律師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
說:"沒必要。"
據了解,目前,民間 "免費贈藥 "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鄰裏關系較近的,另壹種是鄰裏關系較近的。壹種是距離較近的小區,大家在業主群、居民群裏發出求助,然後共用藥品。另壹種是距離較遠的同城網友,通過 "抗擊新冠疫情公益互助 "微信小程序等網絡平臺,發布信息,共同分享。
法律中的免費贈藥是什麽性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表示,無償贈送藥品屬於好意恩惠行為,又稱情誼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基於良好的道德品質實施的使對方產生好感,旨在增進友誼的行為。人情是壹種在生活中非常常見的善舉行為,如好心搭車、見義勇為等。
雖然合用的多是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等常用非處方藥,但這些藥物都有壹定的禁忌,使用劑量不當可能會引起不良反應。有人擔心,壹旦受藥者服藥完畢,出現不良反應,給藥方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有人建議贈藥壹方在贈送藥品的同時寫上免責聲明,以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
"除非贈與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受贈人即使在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贈與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是指贈與人明知藥品是過期藥品,或者是假藥、劣藥,或者藥品受到汙染,否則贈與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徐浩說:"基於此,贈藥寫免責聲明就沒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