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提交相關手續和材料,材料齊全後,即可領取《受理通知書》,等待許可證審批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工商機關配合現場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憑通知書或告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及經營場所具體位置圖;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委托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委托書;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請的;已取得營業執照且經營場所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再提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p>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核發、核發條件、核發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前,國務院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通過《關於依法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改為後置審批,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先照後證。
已廢止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辦理新證核發。
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參考資料: